财务这一块想了想,觉得按以下处理应该没有什么不妥:
1、下载订单时, 用一个字段来保存下载下来的平台上的实际成交金额,如100元, 此金额是不会随着订单明细的改成而改成。
2、做订单修改时, 修改后的明细总额跟这个下载金额做对比, 如不相等,则提示改正。
3、做拆分时,原始单号跟交易号要做好记录,比如下载100,拆分订单时,一个订单是42元,那另外一个必须是58元。
4、做订单合并时, 同样,把两个下载的金额之合保存好, 以便跟订单明细做对比。
5、担保交易对账时, 应该按交易号来跟平台对账。 比如订单被拆为多个订单时,也只是一个交易号来跟平台对账。
交于订单拆分的想法。
订订单编号A2001要拆分两个或者多个订单, 那应当这样做好, 首先,把订单A2001标注为原始订单(即未被拆分之前的状态)而不是删除。
第二,拆分成新的订单如A2001-1,A2001-2,这两个订单的来源应该标注为A2001。做好记录。
第三,如果取消合并,那同样的把A2001-1,A2001-2做为“取消拆分”而不是删除。再把A2001订单恢复。
第四,多次的拆分,比如上面的A2001-2又被拆分成两个新的订单,那可以变成A2001-2-1,A2001-2-2。A2001-2跟A2001一样标注。
如果这样的话, 系统就可以做到每一个动作都有据可查, 而且可以实现反操作性,而不是像现在这样, 一样原始订单,被拆了之后,原来的订单模样全没了。